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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能否报考省直事业单位?

  答:凡符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省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答: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用于招聘以下人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由其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5.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

  其他依次类推。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答: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9.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

  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答:不能报考。

  11.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2.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3.考生是否可以凭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答:考生如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学历与学位专业一致,即可报考。

  14.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6.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答:有要求。招考岗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17.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临时有效身份证件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

  18.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个人有效社保卡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0日期间,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查看。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加分?如何办理?

  答: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6日08:00-12:00,14:30-17:30和5月7日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西楼812房间,联系电话:0551-62663783)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21.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2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2.岗位表中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录取后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23.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62655338、6266378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62606455(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省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厅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拟报考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电话反映(电话号码见《2023年度安徽省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电话表》,已随公告同步公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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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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