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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和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六安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六安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予以公告。

  请入围人选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佛子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领取体检通知书,缴纳体检费(扫码支付,400元/人)。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授权委托书和上述有关材料办理。逾期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月4日至6日体检,各职位具体时间和详细安排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阅《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了解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有关事项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六安先锋网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564-3379202、3379011

  附件:

  1.六安市2023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2.体检考生须知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4日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抽签号 笔试成绩 加分 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 合成成绩
090237 095000403203 151 78 1 79 78.20 78.60
090237 095000403201 163 73 5 78 76.00 77.00
090238 095000403227 123 74 3 77 76.80 76.90
090238 095000403307 125 77.5 2 79.5 74.00 76.75
090238 095000403315 120 77.5   77.5 73.00 75.25
090239 095000403330 157 59.5 1 60.5 79.40 69.95
090239 095000403402 150 61.5   61.5 68.20 64.85
090240 095000403413 160 74.5 1 75.5 76.20 75.85
090240 095000403407 172 68.5 3 71.5 76.60 74.05
090241 095000403529 144 84   84 76.40 80.20
090241 095000403426 147 78.5 1 79.5 77.80 78.65
090241 095000403515 155 78.5   78.5 75.00 76.75
090242 095000403708 152 83 2 85 75.00 80.00
090242 095000403711 165 75 1 76 75.20 75.60
090242 095000403716 161 76.5   76.5 71.80 74.15
090243 095000403803 158 81   81 74.40 77.70
090243 095000403808 159 71 2 73 75.20 74.10
090243 095000403809 162 70.5 1 71.5 76.60 74.05

 

  体检考生须知

  一、体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见体检通知书)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点名,不得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均为原件)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离组单独行动。

  四、认真核实自己的抽签号,如有不符,立即报告。请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体检表正面右上角“体检编号”处填写本人的抽签号并在体检表第二页有无既往病史对应的“有”、“无”栏打上“√”,考生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要填写。

  五、体检时,不得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如有携带必须上交领检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属参加;不得有要求医护人员作出有碍公正体检结果的言行;不得对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理纠缠和取闹、影响体检工作秩序。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

  七、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八、体检前期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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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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