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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六安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根据省相关文件,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7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三、培训方式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

  (一)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年均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 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市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二)学时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应按照时间顺序逐年、逐项登记、不得涂改,并加盖印章。

  (三)学时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或各单位统一收集需学时认证的人员材料,并填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到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办理学时验证,行业内人数较多的可提前预约,由人社部门集中进行验印。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为规范做好学时验证,公需科目需提供参训学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取得的结业证书,专业科目按省人社厅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引导和政策解答,组织和督促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益。

  (三)严格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各县区人社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3376011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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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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