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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相邻2个周末共3天,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天。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8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6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和资格核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模块,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写报考信息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板块,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其中,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郑重提醒: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资格核查

  按照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应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具体包括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

  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3月14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3月14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和《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

  (6)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5的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郑重提醒: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住建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24〕6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知识题(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3元)收取,作图题科目按每人每科152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02元)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知识题(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5元)收取,作图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25元)收取。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0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笔试

  (一)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合肥市,选用标准化考场。请应试人员于5月6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二)答题方式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应试时携带规定的工具和文具,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公布和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将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对外公布,应试人员可以登录相应网站,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申请主观题科目成绩复查的,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复核申请报送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主观题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对于申请客观题科目成绩复查的,省人事考试院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后,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客观题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六、监督管理

  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全面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日常监管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处理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有关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两种形式。纸质证书办理请关注报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电子证书由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查询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当年度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数据交换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合格人员即可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后分别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八、咨询电话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完成情况表

  3.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附件1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附件3

202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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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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